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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越南老婆以前是申請過來照顧我爸爸,照顧我爸爸到了後期我已經入不敷出要四處借錢甚至付不出她的薪水她仍然幫忙照顧我爸爸讓我可以出去賺錢,我爸爸在醫院過世時我沒錢付醫療費用只能先簽本票讓爸爸回家再拿土地跟農會貸款付醫院費用與辦理喪葬費用,我爸爸的葬禮老婆以準媳婦的身份披麻戴孝幫忙並答謝親戚朋友,我們要辦結婚時武漢肺炎疫情暴發邊境關閉她置留台灣2年,我沒有讓她轉換顧主因為不知道何時會開放邊境而且照顧病人很辛苦,爸爸走了我沒有經濟上的壓力我可以照顧我的老婆,置留期間我們要結婚不想留下不良記錄我們照付仲介服務費直到合約三年期滿問仲介要不要繼續給服務費,仲介帶她去移民署報到才知道每個月要去移民署報到,仲介拿錢不辦事讓他成失連移工仲介只能說對不起願意幫我們繳罰款,2022年3月邊境開放我立即讓我老婆回去越南7月我再過去越南辦理結婚登記,我們已經盡量走合法管道配合政府政策,我拿出她的居留證證明我們在台灣已經相處3年多並陳述仲介的失誤也多次向政府陳情結果是認定我們是假結婚,在越南台辦處準備面試從早上7點排隊到8點半開始拿號碼牌到11點才開始面試,駐外官員真是爽缺,我懷疑面試要順利通過可能要找仲介與白手套,不然自由心證要不要讓你通過全看在面試官。
我舉一個面試中的題目,問我去越南有沒有看到她的兒子,我回答只有在視頻看過而我老婆回答看過照片,事實上她的兒子離婚時歸他前夫偶爾才會帶回來玩我在台灣只有在跟我老婆視頻時也是偶爾看過也在她的臉書看到她兒子的照片.我過去越南辦結婚時住在她家十幾天沒有看到她兒子,還有問我爸爸何時過世我回答爸爸的忌日要拜拜是農曆的2月13號,我老婆他們越南習慣用語是以國曆她回答3月,但面試官就抓我們的語病認定你們回答不一樣故意落掉我在她家沒有看到她的兒子的事實與農曆國曆月份不同但時間是一致的,,在法院面對法官我們還有為自己辨駁的機會,在越南台灣辦事處只有看面試官要從寬或從嚴認定沒有給你辨駁的機會觀看他的裁量權,是誰給面試官如此大的權力有關係就沒問題,沒關係就有問題.
案例二: 說我每個月給仲介服務費就是我老婆假借照顧我爸爸名義在台灣非法打工才要給服務費,在沒有犯罪證據前應該是無罪推論不是單屏個人認定,我請問政府那一個失連移工每個月還會給幫他們原申請過來台灣的仲介服務費,如果是每個月照付仲介服務費就不會失連,所以我懷疑我沒有找關係給好處故意刁難.
互相不認識透過婚姻仲介的外籍配偶是真結婚而我們相處3年多的確成為假結婚,仲介與官員長期認識是否有關係好辦事,為了平衡面試通過率就當掉這些沒有找仲介沒有油水可撈的夫妻,我老婆對我好不嫌棄我沒有錢我決對不會放棄她,在困難時候互相不離不棄才是真感情,婚姻是基本人權我一定跟政府對抗到底.
多次向政府陳情總是回覆派駐國外官員很辛苦,是不是因這個理由所以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縱駐外官員,那就直接公開價錢告訴我們結婚外籍人士每一對需包多少錢,不用我們到處找婚姻仲介與白手套避免被騙..
我和老婆面試被面試官刻意刁難不能通過,申請第二次面試又被駁回,去年農曆過年前寫信問外交部農曆過年是一家團圓重要日子是可否讓我老婆申請觀光簽證來台灣跟我一起過年,外交部回復說要奔喪才能來台灣,天啊,要老婆過來團聚我要先死給政府看,是不是我不懂官僚的昌黑暗沒有提錢來辦事.
如此違反人權與人道的政府我不該反嗎?.謝謝
我的名字: 林鐘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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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的居留證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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